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之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管理条例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12/26 21:56:19

 

2015新食品安全之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管理

amjs澳金沙门151现将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里的有关食品安全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管理方面条例内柔转登如下,希望全体员工积极遵守,严格执行。

第六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成分或者配料表;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保质期;

  ()产品标准代号;

  ()贮存条件;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十四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第六十五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六十六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六十七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第六十八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第六十九条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时有虚假宣传行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